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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5:24:49 来源:天津人才招聘网
【导读】天津人才市场小编本文在安排年休假方面的一些较普遍但不规范的操作进行了一番盘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是如何输掉官司的,并以此为戒。
误区一: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直到现在,还有一部分人以为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而非必须安排。更有甚者,都不知道带薪年休假,常将其与法定节假日(春节假、清明假等)混为一谈。
其实,早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就有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在2007年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符合条件的职工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而非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误区二: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大家对这句话应该都不陌生,许多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而且许多人包括HR也都以为是这样的。
实则不然,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包括在其他单位和本单位共连续1年以上等多种情况。所以,并不是职工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误区三:员工不主动申请带薪年休假,过期就作废
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如果不主动申请带薪年休假的,过期予以作废。这同样是误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显然,员工何时休带薪年休假在于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员工应休的带薪年休假并不会因为其未主动申请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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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人才市场:带薪年假常见的几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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